概述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、二、三、四四个资质等级,新申请为暂定资质,取得暂定资质一年可申请核定等级。 一级资质标准 (1)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; (2)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; (3)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,或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。 (4)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%; (5)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,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; (6)有职称的建筑、结构、财务、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,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,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; (7)工程技术、财务、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; (8)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,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和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制度; (9)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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